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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2011年起,國家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為進一步規范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我部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09年版)》基礎上,組織專家對服務規范內容進行了補充和完善,經商財政部和國家中醫藥局,制定了《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衛生部5月24日關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題新聞發布會實錄
(來源 江蘇省衛生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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