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第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推動江蘇省醫藥行業科技進步,提升我省醫藥創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提高我省新醫藥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效率,促進我省醫藥產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及《江蘇省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江蘇省藥物研究與開發協會設立江蘇醫藥科技獎,授予我省在醫藥、醫療器械、診斷試劑、農藥、獸藥等生物產業領域內取得優秀成果的科技工作者和組織,包括醫藥科技進步獎、醫藥科技突出貢獻獎、醫藥科技國際合作獎等獎勵內容。
第三條 江蘇省藥物研究與開發協會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醫藥科技獎的評審工作,并為評審和獎勵工作提供咨詢意見。江蘇省藥物研究與開發協會秘書處(以下簡稱協會秘書處)為醫藥科技獎評審日常辦事機構,負責評審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醫藥科技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江蘇醫藥科技獎”以精神獎勵為主,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獎勵經費來源為自籌,接受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的捐贈或贊助。
第二章 獎勵
第六條 醫藥科技進步獎獎勵在化學藥、生物技術藥、現代中藥、醫療器械、診斷試劑、農藥、獸藥等領域,完成科學技術創新,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取得創新藥物研發、關鍵技術創新、產業化技術改造、等重大成果,為我省醫藥科技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和單位。
第七條 醫藥科技突出貢獻獎獎勵為我省醫藥研發創新、技術發展和科技進步做出突出貢獻、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專家或組織。
第八條 醫藥科技國際合作獎獎勵將國外先進技術和研究成果引進到我省落戶,在我省創新創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為我省醫藥科技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專家或組織。
第三章 推薦、評審和授獎
第九條 推薦
(一)醫藥科技獎接受下列單位推薦:
1、各地科技主管部門、開發區、科技園區;
2、各地醫藥行業主管部門;
3、各有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企業;
4、江蘇省藥物研究與開發協會會員單位;
5、江蘇省藥物研究與開發協會認定的符合推薦資格的單位。
(二)推薦本獎勵的項目必須是已完成研究工作且沒有爭議的項目,凡在知識產權、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存有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
各推薦單位根據“協會秘書處”當年的通知要求,擇優推薦,并按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第十條 評審
醫藥科技獎評審委員會經過評審,評定獎勵等級。
第十一條 醫藥科技進步獎設一等獎、二等獎、 三等獎三個等級,醫藥科技突出貢獻獎、醫藥科技國際合作獎不分等級。醫藥科技獎每年評審一次,授獎一次。
第十二條 醫藥科技獎由江蘇省藥物研究與開發協會確認并頒發證書、獎金。
第四章 公眾監督與爭議處理
第十三條 協會秘書處對獲獎項目名稱、主要完成人名單、主要完成單位名稱在江蘇省藥物研究與開發協會網站及相關媒體上予以公示。
第十四條 剽竊、侵奪他人的科學技術成果的,或者以不正當手段騙取醫藥科技獎的,由江蘇省藥物研究與開發協會撤銷獎勵,追回榮譽證書和獎金。
第十五條 推薦單位或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或協助他人騙取醫藥科技獎的,由江蘇省藥物研究與開發協會通報并取消其推薦資格。
第十六條 參與醫藥科技獎評審活動的有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發現后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江蘇省藥物研究與開發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藥物研究與開發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