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衛監督〔2015〕28號
轉發省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縣)、區衛生(衛生計生、社事)局,市疾控中心,市衛生監督所:
現將省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的通知》(蘇衛辦監督〔2015〕13號,以下簡稱省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切實加強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制定健康檢查機構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對轄區內健康檢查機構開展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
請各地于8月15日前按省通知附件5格式要求,匯總轄區符合條件的健康檢查機構基本信息(包括3位機構編碼),并以書面和電子文本形式同時報送至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聯系人:賈天劍;電話:85727329;地址:無錫市金城路499號;郵政編碼:214000;電子郵箱:wx_pxw@163.com。
無錫市衛生局
2015年6月30日
抄送:省衛生計生委,各市(縣)區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
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的通知
蘇衛辦監督〔2015〕13號
各市及昆山、泰興、沭陽縣(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局),省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推動全省從業人員規范開展預防性健康檢查,保證飲食及公共場所衛生,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和《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全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以下簡稱“健康檢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健康檢查工作的領導
從業人員健康關系到公共衛生安全,各地要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角度出發,充分認識到加強健康檢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落實省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健康檢查工作的領導,督促健康檢查機構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按照“環節少、時間短、流程優、質量好、服務佳”的總體要求,為個人和企業提供優質的健康檢查服務,積極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進一步提升健康檢查機構的服務能力
“從業人員”包括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飲用水供水、管水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消毒產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托幼機構直接為師生服務人員等。凡承擔健康檢查的機構應當符合原衛生部《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41號令)的規定,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放射診療許可證》,并具有與健康檢查項目范圍相對應的合法資質、配備與健康檢查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和專業人員、具有健康檢查工作的信息化條件和完備的健康檢查制度、質量控制體系等基本條件(見附件1)。從事健康檢查的機構和人員應當嚴格遵紀守法、恪守醫德、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并嚴格體檢程序,加強過程管理,確保健康檢查結果真實可信,不得弄虛作假。
三、進一步加強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管
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健康檢查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每年制定健康檢查機構監督檢查工作計劃,組織對轄區內健康檢查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對超出范圍擅自開展健康檢查活動、營私舞弊、出具虛假報告或健康證明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應當依據《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規定進行查處,并及時報告上級衛生計生部門。對不按規定程序提供服務、檢查項目不齊全、不按規定報送檢查結果的,要責令改正,依法處理。
四、進一步規范健康檢查機構的日常管理
各健康檢查機構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開展健康檢查(格式見附件2),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在醒目位置公開體檢流程、體檢項目、收費標準和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領取程序等基本信息,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完善體檢標識指引服務。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格式見附件3、4)的發放遵循“誰體檢誰發證,誰體檢誰負責”的原則,在認真核實體檢者身份的基礎上,及時向被檢者告知健康檢查結果。對明確有用人單位的,還應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并充分保護受檢者的隱私,將受檢者健康檢查原始資料作為檔案長期保存。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在全省范圍內有效,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內不再重復體檢。發現被檢人員患有相關疾病的,健康檢查機構不得發放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同時,各健康檢查機構要認真執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原省衛生廳《江蘇省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收費管理辦法(試行)》(蘇價費〔2004〕441號、蘇財綜〔2004〕141號)和《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新生體檢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字〔2010〕119號、蘇財綜字〔2010〕41號)等規定,公開收費依據和標準,不得隨意增減項目或頻次,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自設收費標準。
五、進一步強化健康檢查工作質量和信息化管理
為全面掌握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基本信息和質量管理情況,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擬開發建立“全省預防性健康檢查信息管理系統”,用于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質量和信息化管理。請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于今年8月31日前將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健康檢查機構基本信息(包括3位機構編碼)進行匯總(見附件5),并以書面版和電子版報送至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將于今年12月31日前,開通運行“全省預防性健康檢查信息管理系統”;全省從事健康檢查機構將于2016年4月30日前實現信息數據報送的正常化。
今年年底前省衛生計生委將在省門戶網站上公布具備能力的健康檢查機構基本信息。經公布的健康檢查單位應在指定范圍內開展健康檢查服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上文件在執行中如有何建議和意見,請及時向省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處反映,聯系電話:025-83620509。
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聯系人:韓磊,聯系電話:025-85393212,聯系地址:南京市邁皋橋合班村122號,郵編:210028,電子信箱:hanlei@jscdc.cn 。
附件: 1、江蘇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機構基本條件
2、江蘇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
3、江蘇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式樣)
4、江蘇省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編號規則
5、江蘇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機構基本信息登記表
抄送:各市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委有關直屬單位
附件下載:1、江蘇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機構基本條件2、江蘇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 3、江蘇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式樣)4、江蘇省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編號規則5、江蘇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機構基本信息登記表.doc
江蘇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5年6月3日
(來源:無錫市衛生局網站)